案例:
被告人晋中于某东与被害人晋中宋某坤系夫妻关系,但晋中宋某坤与晋中韩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长期对晋中于某东实施家暴。案发当日晚上,晋中宋某坤带着晋中韩某回到家中,与晋中于某东发生口角。晋中宋某坤拿出一个木棍追打晋中于某东。晋中于某东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防御。双方对打中,晋中于某东右手所持的水果刀刺中晋中宋某坤的左侧胸部,致晋中宋某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法院判定,被告人晋中于某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晋中于某东持刀防卫,并在该过程中将晋中宋某坤伤害导致死亡,属防卫过当。案发后,晋中于某东请人报警并积极救治晋中宋某坤,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本案系婚姻家庭问题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取得了晋中宋某坤家属的谅解,且晋中宋某坤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对晋中于某东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晋中于某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伤人未遂肯定会在量刑上减轻处罚,也依旧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相关案件,可以尽早联系律师,如果是未遂的话可能比较好争取对方的谅解,对量刑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对案件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律师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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