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也讲不明白具体的细节。
二.当事人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绝大多数当事人对于法律是不够了解的!
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
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当事人身在事中,诉讼和其自身有直接关系,经常产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从而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

所以说,如果说不请律师,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如果说有什么关于刑事案件不懂的问题,或者是关于刑事案件找律师的问题的话,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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