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王某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古交张某利偿还古交王某顺借款本金27900元,按月利率1.4%计算支付借款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2、判决古交王某顺对被告古交张某利抵押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3、判决被告古交张某利承担诉讼费用。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古交张某利向古交王某顺借款27900元,借款期限十个月,利息月利率1.4%,按月结息,到期还清,并以被告古交张某利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古交王某顺被告古交张某利转账27900元,债务到期后双方经过多次延期,但被告至今未还。
最终判决
一:被告古交张某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古交王某顺借款本金27900元,按照月利率1.4%计算支付自借款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
二、如果被告古交张某利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古交王某顺有权依法处置被告古交张某利用于抵押的房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有规定的,如果超出太多,法院就不会支持利息的收取,如果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完全可以起诉并且要求对方连带利息一起偿还。如果有借款不还的情况,欢迎咨询律师用法律程序拿回自己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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