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政局对某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被告人晋中刘某与某公司投标负责人晋中朱某,伙同财政局原副局长晋中杜某,通过协调评审专家修改分数、与其他投标公司围标等方式串通投标,后该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6000余万元,严重损害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同年年底,被告人晋中刘某为感谢晋中杜某在该项目中提供的帮助,给予晋中杜某人民币18万元。
该地方公安局、县监察委员会分别将晋中刘某等人串通投标案、晋中刘某行贿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并案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晋中刘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职务犯罪300万量刑在五年以上,如果有其他涉案相关,可能会对量刑有不同的影响。如果有相关案件需要处理,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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