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临汾秋某行,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7月10日被羁押,8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临汾秋某行在本市烧烤城附近,因对该店员工临汾小志不满,叫人将临汾小志以及临汾小志的同事打伤,经鉴定临汾小志以及临汾小志的同事均为轻微伤,同时将店内物品砸坏,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38440余元。
被告人临汾秋某行于7月10日被派出所抓获,被告人临汾秋某行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临汾小志,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临汾秋某行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判被告人临汾秋某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寻衅滋事案件一般都是当事人一时冲动或者酒后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是情节严重又会涉及刑事案件影响生活,所以尽量不要喝酒闹事。如果发生以上情况,尽早联系律师争取减刑缓刑,减少对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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