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A公司与运城B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运城A公司为运城B公司承建项目施工供应商品混凝土。运城A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运城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运城A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运城A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运城B公司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运城A公司始终没有执行到该笔款项。运城A公司等待发包方向运城B公司履行债务,以顺利执行合同款的过程中, 张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张某为实际施工人,运城B公司将银行账户及公司印章全部借给张某使用,且将项目工程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张某后,丧失了向发包方主张债权的权利,运城A公司提供的混凝土材料均被张某使用,所欠材料款也应由张某向运城A公司支付。
运城A公司与运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已经以调解方式解决,现运城A公司要求买卖合同之外的张某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至于运城A公司所称的运城A公司所提供的是混凝土均由张某使用,运城B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张某,运城B公司丧失了向公安局主张债权的权利,运城B公司不能向运城A公司清偿货款的问 题,运城A公司应按照合同法或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纠纷还是很复杂的,如果就合同问题打官司,还是最好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对于证据的准备,是否拥有证据的原件,都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如果有相关案件但是不熟悉流程,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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