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未毕业的大学生沈某的舍友让吕梁未毕业的大学生沈某去办理银行卡并用于售卖,吕梁未毕业的大学生沈某自己还办了2张信用卡,后查实的银行卡流水金额超过700万元,检察院认定吕梁未毕业的大学生沈某是从犯,具有坦白等情节,并且是在校大学生,决定不起诉吕梁未毕业的大学生沈某。
吕梁市张某春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但是吕梁市张某春对于对方借用银行卡的用来干什么不知情,事后吕梁市张某春获利了1000元,该卡在2022年6月期间,流水金额超过150万。检察院认为吕梁市张某春还是未毕业学生,并且案发后主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不起诉吕梁市张某春。

由此可见,案件交予检察院之后,量刑结果还是有机会改变,可以尽早的寻求律师帮助,找机会争取不起诉的结果,等开庭宣判之后就来不及,只能背上案底坐牢,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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