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大同付某丽邀请被害人大同董某琪入股,先后三次向被害人大同董某琪共计收取人民币461863元入股,并承诺高利回报。但是被告人大同付某丽收取大同董某琪461863股金后,并未将该461863元入股,而是将钱转借他人从中获取利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大同付某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诈骗就算坐牢也是需要还钱的,如果在案件侦查阶段,能够追回赃款或者家人能凑钱还一部分,可能会适当的减轻一部分刑罚,如果涉案想要为当事人争取最轻量刑,建议咨询律师,案件到达检察院之后就很难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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