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吕梁方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与被害人吕梁张某静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吕梁张某静死亡,肇事后,被告人吕梁方某逃离事故现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吕梁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律师接吕梁方某的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经过到看守所与吕梁方某多次会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吕梁方某车辆没有保险,家庭困难,没能和被害人吕梁张某静家属达成和解,没有取得被害人吕梁张某静家属的谅解,律师积极协助吕梁方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吕梁张某静家属达成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对吕梁方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宣判当天,吕梁方某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是否能争取缓刑,要看案情严重程度,以及当事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如果有相关案例想要咨询,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为您争取最轻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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