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次盗窃金额不足一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
被告人山西王某可盗窃作案,在被害人山西韩某一的便利店内盗得现金八千左右以及烟酒若干,涉案物品总价值共计一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山西王某可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山西王某可具有以下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山西王某可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山西王某可在公安机关抓捕后,山西王某可主动坦白在山西韩某一的便利店内盗窃的罪行。
2、被告人山西王某可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山西王某可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山西韩某一的谅解。
综合考虑,法院决定被告人山西王某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

盗窃案件中,有最低量刑标准,如果盗窃的金额不够量刑标准,就会按照治安处罚,如果盗窃金额达到量刑标准,就会根据涉案金额来决定量刑结果。如果涉及到盗窃等相关案件,想要争取减刑缓刑,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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