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高某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介休王某封偿还介休高某万借款本金189000元,按月利率1.2%计算支付借款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支付律师费4000元。2、判决介休高某万对被告介休王某封抵押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3、判决被告介休王某封承担诉讼费用。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介休王某封向介休高某万借款189000元,借款期限十个月,利息月利率1.2%,按月结息,到期还清,并以被告介休王某封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介休高某万被告介休王某封转账189000元,债务到期后双方经过多次延期,但被告至今未还。
最终判决
一:被告介休王某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介休高某万借款本金189000元,按照月利率1.2%计算支付自借款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律师费4000元。
二、如果被告介休王某封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介休高某万有权依法处置被告介休王某封用于抵押的房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转账记录也是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对方还款的,但是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可以有聊天记录或者其他来证明,起诉对方并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借贷关系还存在其他情况,不知道如何拿回自己的钱款,可以咨询律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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