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大同李某时,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6月18日被羁押,7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大同李某时在本市烧烤城附近,因对该店员工小洪不满,叫人将小洪以及小洪的同事打伤,经鉴定小洪以及小洪的同事均为轻微伤,同时将店内物品砸坏,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17900余元。
被告人大同李某时于6月18日被派出所抓获,被告人大同李某时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大同李某时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判被告人大同李某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寻衅滋事怎么定罪还是需要调查案件发生当天的情况,通过实际损失以及伤情严重程度来确定量刑。如果没有造成伤情且影响较小,也可能定性为民事案件。
有类似案例自己无法判断的,也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分析自己需要承担的案件结果,尽早解决。



联系电话:18635145654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高中环街中环金座西电梯1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