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谋祥系某家具厂员工,公司规定员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陈谋祥生前租住在出租房。
陈谋祥到公司上班,当天中午陈谋祥和同事韩谋月向等人一同下班离厂,搭乘韩谋月向的摩托车回韩谋月向家中午休。途中因摩托车轮胎爆裂,车辆失控倒地,陈谋祥倒地头部严重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陈谋祥不承担此处事故的责任。法院认为陈谋祥上下班的事发路线完全符合认定工伤要求的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最终认定为工伤情况。

工伤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工伤认定,只有认定结果出来,才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在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还拒不支付赔偿,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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