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范某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利用家人、朋友、同事等社会关系,向大众宣传“入股不亏””高投资高回报“”买股份,高利息“等宣传方式,向大众收集资金,并且用公司的公章制作假的“股份证书”向大众发放,共骗取32人,总资金近600万元,在案发后范某主动退赃还款,退还部分款项。
由于范某涉及金额巨大,构成非法集资,法院决定判处范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金,但是范某能够主动认罪并且退赃还款,最终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

非法集资案件其实就在生活中时常发生,很多利用朋友、亲戚等身份获取信任,实施非法集资的手段,一定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处。如果涉及相关案件,一定要尽早报案处理,如果想要争取减刑缓刑,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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