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邢某是某公司的员工,朔州邢某在上班时,因要送钥匙回家,便向朔州邢某的组长申请请假批准后,朔州邢某骑车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公司途中与朔州王某驾驶的小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朔州邢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向受理后,认为朔州邢某临时下班回家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情况。
人社局认为:办私事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能朔州邢某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朔州邢某工作过程中因私事中途请假1小时回家,其往返的过程中发生非朔州邢某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骨折的赔偿也是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才能拿到赔偿,所以一定要在受伤之后按照流程,拿到赔偿。如果这期间用人单位有任何不合法的行为,都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有类似案件,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联系电话:18635145654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高中环街中环金座西电梯1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