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介休吕某树邀请被害人介休丁某恒入股,先后三次向被害人介休丁某恒共计收取人民币428764元入股,并承诺高利回报。但是被告人介休吕某树收取介休丁某恒428764股金后,并未将该428764元入股,而是将钱转借他人从中获取利息。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介休吕某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中因为诈骗金额巨大,吕某树的量刑结果在四年,如果在骗钱之后造成丁某恒的伤亡,就是造成了恶劣后果,量刑结果还会加重。对诈骗的量刑结果还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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