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晋中楚某良,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7月10日被羁押,8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晋中楚某良在本市烧烤城附近,因对该店员工晋中小谷不满,叫人将晋中小谷以及晋中小谷的同事打伤,经鉴定晋中小谷以及晋中小谷的同事均为轻微伤,同时将店内物品砸坏,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9100余元。
被告人晋中楚某良于7月10日被派出所抓获,被告人晋中楚某良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晋中小谷,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晋中楚某良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判被告人晋中楚某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如果按照最高量刑,还是故意伤害会更加严重,但是具体量刑结果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但是二者都是涉及到刑事案件,如果涉及到相关案件,可以详细咨询律师如何处理。



联系电话:18635145654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高中环街中环金座西电梯1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