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公司A与山西某公司B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山西某公司A为山西某公司B承建项目施工供应商品混凝土。山西某公司A履行了供货义务,但山西某公司B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材料款。
山西某公司A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山西某公司A的诉讼请求后,山西某公司B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山西某公司A始终没有执行到该笔款项。山西某公司A等待发包方向山西某公司B履行债务,以顺利执行合同款的过程中, 徐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徐某为实际施工人,山西某公司B将银行账户及公司印章全部借给徐某使用,且将项目工程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徐某后,丧失了向发包方主张债权的权利,山西某公司A提供的混凝土材料均被徐某使用,所欠材料款也应由徐某向山西某公司A支付。
山西某公司A与山西某公司B买卖合同纠纷,已经以调解方式解决,现山西某公司A要求买卖合同之外的徐某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至于山西某公司A所称的山西某公司A所提供的是混凝土均由徐某使用,山西某公司B将项目工程的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徐某,山西某公司B丧失了向公安局主张债权的权利,山西某公司B不能向山西某公司A清偿货款的问题,山西某公司A应按照合同法或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结合双方的证据来判断,如果是开庭的其中一方,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可以咨询一下律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比较合理,准备几份,证据原件和复印件怎么处理,有经验会好很多。如果有相关案件,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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