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吕梁郑某发与被害人吕梁金某洋在KTV发生冲突,争吵,并相互推搡。争吵一会,吕梁郑某发便从朋友大同贾某亮车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持刀到KTV门前继续对被害人吕梁金某洋持刀恐吓,吕梁郑某发与大同贾某亮等朋友围殴被害人吕梁金某洋,致使被害人吕梁金某洋受伤。
半月后,被告人吕梁郑某发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上交涉案刀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被告人吕梁郑某发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吕梁金某洋的医疗费,取得了被害人吕梁金某洋的谅解。最后公安机关判定吕梁郑某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寻衅滋事如果案情较轻,就按照治安处罚,但是案件严重,就要按照刑事案件处罚,寻衅滋事本身就是比较没有边界的口袋罪,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背上刑事案件的案底。如果有涉案,尽量争取减刑缓刑,或者能够刑事和解,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尽早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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