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吕梁贾某平驾驶机动车行驶时,与被害人吕梁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吕梁宋某死亡,肇事后,被告人吕梁贾某平逃离事故现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吕梁贾某平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律师接吕梁贾某平的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经过到看守所与吕梁贾某平多次会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吕梁贾某平车辆没有保险,家庭困难,没能和被害人吕梁宋某家属达成和解,没有取得被害人吕梁宋某家属的谅解,律师积极协助吕梁贾某平的家属与被害人吕梁宋某家属达成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对吕梁贾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宣判当天,吕梁贾某平终于走出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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