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被告人大同郝某阳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约被告人大同吴谋强逛会场,期间二人一起饮酒,回家时,被告人大同郝某阳在明知被告人大同吴谋强醉酒的情况在将小型普通客车交由大同吴谋强驾驶,二人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大同吴谋强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2mg/100ml;大同郝某阳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大同吴谋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大同郝某阳明知被告人大同吴谋强饮酒仍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由大同吴谋强驾驶,二人皆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大同吴谋强、大同郝某阳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大同吴谋强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大同郝某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六种醉驾轻微不予定罪,如果是这几种情况能够争取到不定罪,如果是其他情况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有其他的交通案件,可以咨询律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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