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晋中索某国,社会无业游民,2022年7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晋中索某国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本市的地摊一条街,乘刚准备回家的丽女士不备,将丽女士手中一个背包夺走后驾车逃跑。后丽女士报警,经技术侦查,公安机关于三日后将被告人晋中索某国抓获归案。赃物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丽女士。案件审理期间,晋中索某国对丽女士进行赔偿,丽女士对晋中索某国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晋中索某国从轻处罚。
近日,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晋中索某国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1000元罚金。

抢劫属于刑事案件,无论金额大小,就算只抢到一元钱,只要行为属于抢劫,也会按照抢劫案件来处理。最后的量刑是根据实际发生时,当事人的手段是否残忍,受害者是否伤亡以及发生抢劫案件的地点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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