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临汾武某恒,社会无业游民,2022年7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临汾武某恒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本市的地摊一条街,乘刚准备回家的马女士不备,将马女士手中一个背包夺走后驾车逃跑。后马女士报警,经技术侦查,公安机关于三日后将被告人临汾武某恒抓获归案。赃物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马女士。案件审理期间,临汾武某恒对马女士进行赔偿,马女士对临汾武某恒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临汾武某恒从轻处罚。
近日,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临汾武某恒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1000元罚金。

案件中,因为武某恒飞车抢劫,没有造成被害人受伤,且事后及时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些对于量刑都是有一定好处的。对于抢劫案件的量刑标准还有什么疑问,都可以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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