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小店区黄某盗窃作案,在被害人小店区衣服店老板小丽店里盗得现金八千左右以及手机一部,涉案物品总价值共计一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小店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小店区黄某具有以下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小店区黄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小店区黄某在公安机关抓捕后,小店区黄某主动坦白在小店区衣服店老板小丽店内盗窃的罪行。
2、被告人小店区黄某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小店区黄某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小店区衣服店老板小丽的谅解。
综合考虑,法院决定被告人小店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0万在盗窃案件中已经算是数额巨大,量刑也会加重,可以当律师与当事人见面,了解案情之后想办法帮当事人争取减刑。


联系电话:18635145654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高中环街中环金座西电梯1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