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8月26日被羁押,9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在本市烧烤城附近,因对该店员工赵某不满,叫人将赵某以及赵某的同事打伤,经鉴定赵某以及赵某的同事均为轻微伤,同时将店内物品砸坏,经鉴定共价值人民币24000余元。
被告人张某于8月26日被派出所抓获,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判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寻衅滋事罪可大可小,具体还是看当事人在案发过程中具体的行为以及造成的恶劣后果。通常情况下寻衅滋事多发生在酒后、争吵等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如果涉案较轻尽可能的争取和解,当事人也不用背上案底。如果有寻衅滋事的相关涉案情况,可以和律师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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