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某些短视频软件的兴起,一种全新的职业—主播正逐渐走进大众的视野。他们或在游戏领域里有着高超技术,或有着曼妙舞姿、美妙歌声等,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观众成为粉丝。这其中粉丝为博主播开心,在网络上获取极大虚荣感与奉承,不惜豪掷千金。
但其中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在瞒着家人豪气出手、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允许打赏女主播钱财这些金额是否可以追回呢?其实可以参考以下两点:
1. 是否超出家庭日常所需。
若是长期支付,且单笔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认为属于日常支出部分,不能够累计评价。此外在此过程中也受到了女主播相关的精神服务,属于正常娱乐活动,不可追回;
但支付频率不高,且单笔金额较大且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因打赏者本不具有经济能力且打赏金额不属于本身所得,可依法走相关司法程序,提供证明来诉回。
2. 合同性质属于服务还是赠与。
服务合同指主播在进行直播表演时获得了应得的报酬,而消费者通过打赏等行为享受到了主播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平台提供的个性化服务。
赠与合同指处于讨好主播等名义,以个人名义向主播捐献一定数量的钱财。
二者的区别在于服务合同在诉回过程中难以讨回,而赠与合同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诉回。总而言之,打赏的钱财能否要回还是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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